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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将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
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
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
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
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
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
独立董事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推荐独立董事的权利。
       推荐人不得推荐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
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入围的
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
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
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
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
风险: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
选人选举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然满足下
列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
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4、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8、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
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被推荐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
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原件,格式见附件 2);
    3、被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
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同时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
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证明材料。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传真:021-803310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邮政编码:200072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条件:□是 □否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它说明(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



                  拟提名本人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

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