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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回购报告书2024-09-23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均含)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
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
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
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至 1,000 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23%至 0.46%。具体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股
东大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
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6%;按照回
 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前述预计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
                   回购前
股份性质                             下限 4,000 万元测算)    上限 8,000 万元测算)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
             298,767,886    13.83%    298,767,886    13.80%    298,767,886     13.77%
流通股
无限售条
         1,861,585,710      86.17%   1,866,585,710   86.20%   1,871,585,710    86.2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160,353,596 100.00% 2,165,353,596 100.00% 2,170,353,596          100.00%
     注:回购前股本结构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表列示。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
 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486,919,144.5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5,768,309,745.78 元,货币资 金
 869,277,071.88 元,202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168,354.32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2.0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
 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
 资金的比重分别是 0.94%、1.39%、9.2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8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6%。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
    3、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如考核期相关行权条件成就,则其可能在回购期间自主行权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在
公司回购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或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十一)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
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
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
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宜。
       8、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
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2、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4)。
    3、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回购股
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6)。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
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
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