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90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期权简称:卫宁 JLC9,期权代码:036546;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94 人,可行权数量 5,567,642 份,行权价格为 5.68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4、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 件。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满足,同意 194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主要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简述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的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 超 过 165,473,800 份,其中首次授予 815 人权益 132,473,800 份,预留授 予权益共计 33,000,000 份。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预留授予):5.71 元/份 4、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20% 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四个行权期 20%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期权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4%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8%;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预留授予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8%;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6、行权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6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D- E 技术类、职能类岗位 100% 80% 50% 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D- E 销售类岗位 100% 80% 60% 50% 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详细内容见 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调整情况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合理性的补充说明公告》及更新后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6、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74.10 万份股票期 权,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815 名 调整为 81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3,247.38 万份调整为 13,173.28 万份。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173.28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等,鉴于实施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同意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 权价格由 5.71 元均调整为 5.7 元。 8、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78,600 份股 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剩余未授予的 13,521,400 份 预留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9、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鉴 于 1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99,200 份;65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不达标,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2,256,768 份。鉴于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同意为 786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49,796,672 份,行权价格为 5.7 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10、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鉴于实施完成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5.7 元/份均调整 为 5.68 元/份。 11、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拟在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原 2024、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下,增加阶梯式业绩考核 及行权比例设置,并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相应调 整。 12、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可行权日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 予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 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进行调整。鉴于 15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45,400 份;2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不达标,同意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83,314 份。鉴于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 194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5,567,642 份, 行权价格为 5.68 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 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因此,预留授予期权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结束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进入第 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 33%。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行 权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件。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314,809,520.5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元,2023 年净利润为 524,394,585.69 元。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2023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净利润 增 长 增长率不低于 66%; 66.58%,符合行权条件。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注: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准。) 4、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166名考核等级A(销售类及技术类、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职能类岗位)、B(销售类及技术类、职能 办法》,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类岗位)、C(技术类、职能类岗位),可 考核等级 A B C D D- E 行权4,943,202份,注销0份; 技术类、职 5名考核等级C(销售类岗位),可行 100% 80% 50% 0% 能类岗位 权161,675份,注销40,417份; 考核等级 A B C D D- E 8名考核等级D(技术类、职能类岗 销售类岗位 100% 80% 60% 50% 0% 位),可行权164,027份,注销41,002份;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 3名考核等级D(销售类岗位),可行 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期 计划 权54,669份,注销36,444份;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2名考核等级D-(销售类及技术类、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职能类岗位),可行权244,069份,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 244,067份; 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 1名考核等级E(销售类及技术类、职 一年度。 能类岗位),可行权0份,注销21,384份。 综 上 , 194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行 权 5,567,642 份 , 29 名 激 励 对 象 注 销 383,314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94 名 激励对象办理 5,567,642 份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 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期权简称:卫宁 JLC9 3、期权代码:036546 4、行权价格:5.68 元/份,若行权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人数:194 名 7、可行权数量:5,567,642 份 8、本次行权对象及行权数量情况如下: 本行权期可行权 占本次可行权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数比例 WANG TAO 董事、总裁 198,000 3.56% (王涛) 靳茂 董事、高级副总裁 198,000 3.56% 孙嘉明 高级副总裁 99,000 1.78% 王利 财务总监 198,000 3.56% 徐子同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9,600 0.7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4,835,042 86.84% 员(189 人) 合计 5,567,642 100% 注: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9、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0、行权期: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 实际可行权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激励对象 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未在行权期内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 注销。 11、激励对象应当在交易日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 对象变化(如有)、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