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 点 30 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228,842,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7,087,0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11,755,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99%。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415,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反 对 3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89,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94,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71%;反对 3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6%;弃权 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180,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0%;反 对 5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弃权 1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0,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37%;反对 5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3%;弃权 1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1%。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427,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 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85,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6,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35%;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7%;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8%。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298,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 对 4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4%;弃权 82,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7,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29%;反对 4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3%;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8%。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3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7%;反 对 3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弃权 1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3%;反对 3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6%;弃权 1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1%。 1.0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427,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 对 3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弃权 82,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6,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35%;反对 3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8%;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8%。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2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0%;反 对 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弃权 92,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4,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2%;反对 4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4%;弃权 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4%。 1.08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2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0%;反 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1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4,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2%;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7%;弃权 1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8%。 以上各议案均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92,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 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71,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89%;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7%;弃权 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张晓枫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