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6-1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创视讯
股票代码:300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新涛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创视讯”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新涛
上市公司、佳创视讯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坤江先生、邱佳芬女士与陈新涛先生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于2024年6月1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 上 市 规
《上市规则》 指
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新涛
姓名:陈新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6********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
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信息
披露义务人充分认可并尊重陈坤江先生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存在谋求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佳创视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邱佳
芬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总共向陈新涛先生转让佳创视讯股份
21,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17%)。其中,陈坤江先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陈新涛先生转让佳创视讯无限售流通股20,05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65%);邱佳芬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新涛先生
转让佳创视讯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佳创视讯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7%。
三、陈坤江先生与陈新涛先生《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陈坤江先生持有的佳创视讯无限售流通股A股
20,050,000股;
2、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3.00元(以协
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6月11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转让价款总计
60,150,00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乙方应自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人民币400
万元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30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标的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价款至甲方指
定账户;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180日内支付剩余的全部
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4、股份的过户登记:由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下
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
5、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6月12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支付交易转让价款。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陈坤江先生、邱佳芬女士分别与陈新涛先
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
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时间 买入/卖出 交易方式 数量(股)
买入 集中竞价 525,500
2023年12月14日
陈新涛
至2024年6月13日 卖出 集中竞价 548,0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佳创视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新涛
日期:2024 年6 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 圳 市 佳 创 视 讯技 深圳市南山区国际创新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术股份有限公司 1A 栋 15 楼
股票简称 佳创视讯 股票代码 300264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名
陈新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称
增加■ 减少 □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量变化
变化□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 为 上 市公 司 第一 是□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 的股 无
份 数 量 及占 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21,550,000 股 持股比例:5.0017%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拥有
变动数量:21,550,000 股 变动比例:5.0017%
权 益 的 股份 数 量及
变动比例
是 □ 否 □ 其他■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是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内继续减持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 上 市 公司 中 拥有
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权 益 的 股份 变 动的
方式: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 否 已 充分 披 露资
是
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陈新涛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价方式买入佳创视讯股票 525,500 股,卖出 548,000 股。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新涛
日期:2024 年 6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