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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关于宏丰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的提示性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丰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2、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3、转股价格:5.37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4 日止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
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2 号”文同意注册,温州宏
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 321.2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055,410.56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9 月 21 日
至 2028 年 3 月 14 日。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92
元/股。
    (1)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
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
由 6.92 元/股调整为 6.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2)因“宏丰转债”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
件,经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将“宏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88 元/股向下修正为 5.39 元/股,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
    (3)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
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5.39 元/股调整为 5.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丰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5.37 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5.37 元/股的 90%(即 4.83 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
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