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
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的分红比例不
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转股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4 日。目前仍处于转股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无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6 陈晓
2 01*****052 林萍
3 01*****085 余金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丰
转债,债券代码:123141)转股价格将由人民币 5.37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咨询电话:0577-85515911
传 真:0577-85515915
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