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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3-0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
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
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
训证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夏永祥                   万卫方                王   青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