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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诺生物: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 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 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解决心诺健康资金使用需求,降低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长沙心
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以不低于同类业务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心诺健康结算资金使用费,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同时心诺健康其他股东李少波先生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
供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7日向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1,000万元、人民币3,500万元,李少波先生均按其对心诺健康的持股比例(45%)
为公司前述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2024
年7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53)。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根据心诺健康资金使用需求,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分别与心诺健康签署了
《借款合同》,与李少波先生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向心诺健康提供财务
资助人民币12,000万元,李少波先生按其对心诺健康的持股比例(45%)为公司
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出借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

    为解决乙方资金使用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甲方整体融资成本,在
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拟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

       4、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甲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5月21日)起三
年。

       5、借款利息

    自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借款利率为同类业务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

       6、还款方式

    乙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向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该
等提前还款行为,不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7、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
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
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3)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
用。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
金并支付利息。

       8、保证条款

    乙方其他股东李少波先生将按其对乙方的持股比例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
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
还本金及利息。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
辖。
    (2)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累计向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审议额度范围,心诺健康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所持Trividia Health, Inc.(以下简称“THI”或“THI
公司”)的100%股权,均已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心诺健康及其
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在不影响自身资金状况
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整体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心诺健康其他股东
李少波先生已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借款合同的
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向心诺健康收取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监控,积极跟踪心诺健康的经营管理、
资产负债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监督其资金用途,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向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
为人民币16,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6%。除
本次向心诺健康提供的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余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担保合同》;
    3、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