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峡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8-07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ST峡创 公告编号:2024-
038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海峡互联网公司”)为本次诉讼事项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2,697,375.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影响较小,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本次诉讼系原告与前控股股东吴艳女士之间的纠
纷,不涉及公司现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就本次诉讼
提请再审,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沈小建与被告海峡互联
网公司、吴艳、王艳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公司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终 1648 号】及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浙 0105 执 320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小建
被告(二审上诉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吴艳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艳
(二)诉讼请求
1、被告海峡互联网公司返还原告缴纳的保证金 2,697,375.00 元;2、被告海
峡互联网公司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为 216,990.79 元;3、被告王艳、吴
艳对上述 1、2 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称:自 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原告根据被告海峡互联网公司及被告吴
艳的要求,将案涉的履约保证金 2,697,375.00 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告王艳名
下的账户。由于合作的工程项目已竣工结束,双方合作项目完成,故应当返还履
约保证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对相关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公司参与合作方沈小建相关项目的投标、中
标及正式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支付保证
金并提供相关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项目已完工或处于基本完工阶段,
相关保证金往来均为正常业务开展所需,其中所涉及的保证金的出款、回款路径
正常。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沈小建所投诉事项系其个人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吴艳女士
之间的纠纷。
三、判决情况
(一)一审判决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下发《民事判决书》【(2023)
浙 0105 民初 5162 号】,判决如下:1、被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沈小建保证金 2,697,375.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
费。2、驳回原告沈小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判决结果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
终 1648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执行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执行裁定书》【(2024)浙 0105
执 3204 号】,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银
行存款人民币 2,761,259 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
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843.97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7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385.4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458.56 万元。以下仅单独列示涉案金额人
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立案时间/
序 诉讼(仲裁) 金额
收到应诉通 审理及判决情况 案号
号 基本情况 (万元)
知书的时间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
诉讼请求:
份有限公司(原
1、请求判令被告向
告)
原告单独结算并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付由原告施工的智 仅收到
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能化工程(智能 诉讼费
(被告)
化、安防、机房) 缴纳通
1 2024/7/12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 401.63
的工程款 知书暂
份有限公司(第三
3,681,291.52 元, 未确定
人)
支付逾期付款利 案号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
息.2、请求判令被
公司(第三人)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工程施工合同纠
及保全费。
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北京新
比林通信技术有限
海峡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向原告海峡创
公司(原告) (2024)
新互联网股份有限
北京新比林通信技 闽 0128
2 2024/7/22 公司退还意向金
术有限公司(被 1,056.93 民初
1000 万元;
告) 3468 号
二、判令被告北京新
-退还意向金事宜
比林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向原告海峡创
新互联网股份有限
立案时间/
序 诉讼(仲裁) 金额
收到应诉通 审理及判决情况 案号
号 基本情况 (万元)
知书的时间
公司支付资金占用
利息;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3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85.41
合计 1,843.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或尚未执行到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本
次诉讼系原告与前控股股东吴艳女士之间的纠纷,不涉及公司现控股股东,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就本次诉讼提请再审,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
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跟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浙 0105 民初 5162 号】;
2、《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终 1648 号】;
3、《执行裁定书》【(2024)浙 0105 执 3204 号】。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