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峡创:关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及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ST峡创 公告编号:2024-
050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及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已收到《结案通知书》;案件二已收到一
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海峡创新”)案件一为原告;案件二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16,907,040.22 元;案件二:11,466,161.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已执行完毕,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案件二
为一审判决,目前未最终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川
1529 执 518 号】及《结案通知书》(主要涉及案件一)和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05 民初 6954 号】(主要涉及案件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
有关前期公告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及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公司与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融
建”)签订了《致景纺织科技屏山智能织造智慧产业园(一期)施工专业分包合
同》,合同暂定总价为 400,000,000 元(含税)。具体建设内容为完成致景纺织
科技屏山智能织造智慧产业园智慧化工程的建设,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智能织造智慧产业园合同
的公告》。
后续因北新融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向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对北新融建提起诉讼。
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
川 1529 民初 1256 号】(即一审判决)。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 15 民终 57 号】(即二审(终
审)判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
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二)案件二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房产管
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墅房产”)、
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汉鼎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硖俏星”)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拱墅房产主张海硖俏星作为承
租人支付拖欠其承租的延安路 456、458、460 号的租金,同时要求海峡创新作为
担保人对海硖俏星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情况如下:
原告: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主张被告一作为承租人支付拖欠其承
租的延安路 456、458、460 号租金及迟延支付违约损失,同时要求被告二对被告
一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 10,543,707 元(对应租赁期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违约损失 922,454 元(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最终计算至欠租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金额合计为 11,466,161 元。
三、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
书》【(2024)川 1529 执 518 号】,主要内容如下:
1、《执行裁定书》【(2024)川 1529 执 518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
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
金,冻结金额以 16,907,040.22 元为限;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
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
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
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2、根据公司与北新融建的《执行笔录》约定,公司已收到上述案件执行款
共 10,080,000 元银行转账、7,037,215.17 元云信银行承兑汇票(承诺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案件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
浙 0105 民初 6954 号】,就拱墅房产与海硖俏星、海峡创新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市
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
租金 10,543,707 元;
二、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市拱
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 922,454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之后按当期日租金金额的 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
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了
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0,597 元,由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峡创新互联
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 90,597
元,本院予以退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
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448.31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6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448.31 万元。以下仅单独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
元以上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立案时间/
序 诉讼(仲裁) 金额
收到应诉通 审理及判决情况 案号
号 基本情况 (万元)
知书的时间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 (2024)
宁商控股集团有限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 闽 0128
公司(申请人) 《合作意向金协议 财保 97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 书》; 号
1 2024/8/20 487.60
份有限公司(被申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2024)
请人) 返还原告合作意向金 闽 0128
-借款合同纠纷 400 万元; 民初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3643 号
承担逾期返还意向金
立案时间/
序 诉讼(仲裁) 金额
收到应诉通 审理及判决情况 案号
号 基本情况 (万元)
知书的时间
导致原告的资金占用
损失;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
诉讼费用、原告保全
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
杭州清泉建设科技
1、判决被告海峡创新
有限公司(原告)
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
向原告杭州清泉建设 )浙
份有限公司(被
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 0110 民
2 2024/9/25 告) 673.92
程 款 人 民 币 诉前调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
6,739,168.39 元及逾 18094
公司(第三人)
期付款利息损失; 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
同纠纷
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诉讼请求:
江苏华鑫信息技术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有限公司(原告) (2024)
货款 2,098,769.20 元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 闽 0128
3 2024/9/27 229.09 及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份有限公司(被 民初
192,128.14 元。
告) 4236 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费用。
4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57.70
合计 1,448.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
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到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一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收到案件执行款共 10,080,000 元银行转账、
7,037,215.17 元云信银行承兑汇票(承诺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次
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
果为准。
案件二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未最终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判决情况积极与海硖俏星沟通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排除在必
要情况下进一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4)川 1529 执 518 号】;
2、《执行裁定书》【(2024)川 1529 执 518 号】;
3、《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05 民初 6954 号】。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