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8-16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或“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灿
光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070,9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9,845.2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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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 Micro LED 晶圆制造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5 月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31 日累计投入募
金 金(调整后)
集资金金额
Micro LED 晶圆
1 制造和封装测试 200,000.00 175,000.00 175,000.00 52,894.57
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3,359.72 33,359.72 31,695.74 31,688.08
合计 233,359.72 208,359.72 206,695.74 84,582.65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
截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 50,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
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
要性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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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
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 1,675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35%计算,仅为测算数据)
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保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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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
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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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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