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1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08 日召开的第四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72,070,9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9,845.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518Z011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 Micro LED 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5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月 31 日累计投
(调整后)
入募集资金金额
Micro LED 晶圆制造
1 200,000.00 175,000.00 175,000.00 52,894.57
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3,359.72 33,359.72 31,695.74 31,688.08
合计 233,359.72 208,359.72 206,695.74 84,582.65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东
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
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期限已到期,公司拟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
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拟投资的产
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同时,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
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
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发
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
及所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
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结构
性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明确结构性存
款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和
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
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
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
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