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8-16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 司 简称:华灿光电
股 票 代码:300323
独 立 财务顾问:上海 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是 否 存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 /否 /不 适 备注
用)
上 市 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度 财务 会计 报告 是否 被注 册会 计师 出具
1 否
否 定 意 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度 财务 报告 内部 控制 被注 册会 计师 出具
2 否
否 定 意 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 否
承诺 进 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 否 存 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 否 已 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 否 为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 励 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7 东 或 者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配 偶 、父 母、子女 以及 外籍 员工 , 否
如 是, 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 否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 否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 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否
选
最 近 12个 月 内因重 大违法 违规行 为被中 国证监会 及其派
11 否
出 机 构 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否 具 有 《 公 司法 》规 定的 不得 担任 公司 董事 、高 级管
12 否
理 人 员 情形
13 是 否 存 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 励 名 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 励 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 市 公 司 全 部 在有 效期 内的 股权 激励 计划 所涉 及的 标的
15 否
股 票 总 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6 单 一 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 励 对 象 预 留 权益 比例 是否 未超 过本 次股 权激 励计 划拟 是
授 予 权 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
18 股东或实 际控 制人 及其 配偶 、父 母、子 女以 及外 籍员 工的 是
, 股 权 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 权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 权 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 权 激励计划披露完 整性要求
股 权 激 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 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参 与股
是
权 激 励 的 情 形 ; 说 明 股 权 激 励 计划 的 实 施 会 否 导 致 上市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符 合上市条件
( 2)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若 分次 实施 的,每 次拟 授予 的权 益数 量及 占上
市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 设 置 预 留权 益 的 , 拟 预 留 的权
是
益 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权 益 总 额的 比 例 ; 所 有 在 有效
期 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及 的 标 的 股 票 总 数累 计 是 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21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 职务、各自可获授 的权益数量、占
股权激 励计 划拟 授予 权益 总量 的比 例;其 他激 励对 象(各
自 或 者 按 适 当 分 类 ) 可 获 授 的 权 益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计 是
划 拟授 出权 益总 量的 比例;以及 单个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
有 效期内的 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 股 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 、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未采 用《 股权 激励管 理办 法》第二 十三 条、第二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方法 确定 授予 价格 、行 权价 格的 ,应 当对 是
定 价 依 据 及 定 价方 式作 出说 明, 独立 财务 顾问 核查 该定
价 是 否 损 害 上 市公 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应 当 披露 激励 对象 每次获 授权 益的 条件 ;拟 分期行 使
权 益的 ,应当 披露 激励 对象 每次 行使 权益 的条 件 ;约定 授
予 权益 、行使 权益 条件 未成 就时 ,相关 权益 不得 递延至 下
期 ;如激 励对 象包 括董 事和 高级 管理 人员 ,应当 披露激 励
是
对 象行 使权 益的 绩效 考核 指标 ;披 露激 励对 象行 使权益 的
绩 效考 核指 标的 ,应 当充 分披 露所 设定 指标 的科 学性和 合
理 性 ;公 司同 时实 行多 期股 权激 励计 划的 ,后期 激励计 划
公 司 业 绩 指 标 如低 于前 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 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得 是
行 使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权 激励会 计处理 方法,限 制性股 票或者 股票期权
公 允价 值的 确定 方法 ,估 值模 型重 要参 数取 值及 其合 理性
是
, 实 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
(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司 发生控 制权变 更、合并 、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
是
职 务 变 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司 与激励 对象各 自的权利 义务,相 关纠纷 或者争
是
端 解 决机制
( 14)上市公 司有关 股权激 励计划 相关信 息披露 文件不存
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的承 诺;激励 对象
有 关 披 露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漏
导 致 不 符 合 授 予 权 益 或 者 行 使 权 益情 况 下 全 部 利 益 返还 是
公 司 的 承 诺 。 上 市 公 司 权 益 回 购 注销 和 收 益 收 回 程 序的
触 发标 准和 时点 、回 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
、 完 成期限等。
绩 效 考核指标是否符 合相关要求
22 是 否 包 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 标 是 否 客 观 公开 、清 晰透 明, 符合 公司 的实 际情 况,
23 是
是 否 有 利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行业 可比公 司相关 指标作 为对照 依据的 ,选取 的对照
24 是
公 司 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 否 说 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 售 期 、归属期 、行权期 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 股票(一类)授权登 记日与首次解 除解限日之间的
26 否
间 隔 是否少于1年
27 每 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各 期 解 除 限 售 的比 例是 否未 超过 激励 对象 获授 限制 性股
28 是
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29 否
于1年
30 每 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31 各 期 归 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是
50%
32 股 票 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
33 股 票 期 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不适用
满日
34 股 票 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 票 期 权 每 期 可行 权的 股票 期权 比例 是否 未超 过激 励对
35 不适用
象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 事 会及中介机构专 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 否 就股权 激励计 划是否 有利于 上市公 司的持续
36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并 按照
是
《 股 权 激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 权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37 及 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 露 义务
( 6) 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否
利 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 否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 市 公 司 如 聘 请独 立财 务顾 问, 独立 财务 顾问 报告 所发
38
表 的 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 是
求
审 议 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 事 会 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是
决
41 是 否 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 公 司 保 证 所填写 的情况 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并 承担因 所填写 情况有 误所产
生 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