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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煜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畅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①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文件一致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1
                    项目                                 工作内容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适用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承诺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是                      不适用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4.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
                                         是                      不适用
式的财务资助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期内华灿光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及整改情况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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