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9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张兆洪先生主持。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
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
1
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351 人调整为 340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313 万股
调整为 6,20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82 万股调整为 5,575 万股,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 631 万股。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变,即 630 万股,无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 5,683 万股调整为 5,57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52
万股调整为 4,945 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 631 万股,调整
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兆洪先生、佘晓敏先生、王江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京
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9 元/股。其中,
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3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9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兆洪先生、佘晓敏先生、王江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林金桐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林金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即 2026 年 8 月 30 日)。辞职后,林金桐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林金桐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
金桐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新任
独立董事就任前,林金桐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沈波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沈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及沈波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
区横琴镇华金街 18 号 IFC 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 1 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