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4-11-01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京 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 第 三 季 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
                 总 结报告




              二 〇 二 四 年十一 月




                        1
                                   声       明

        2022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与华灿光电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华灿光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
 的发行方案确定),京东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人
 民币 2,083,597,236 元,同日京东方与 NSL 签署《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约定

 NSL 将其所持华灿光电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 撤销地委
 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完成后,京东方将合计持有 华灿光
 电 26.53%的表决权并控股华灿光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电控。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京东方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根据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华灿光电公告《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京东
 方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证券
 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 合华灿

 光电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 向本财
 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 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 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 的相应
 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 提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2
                                                         目          录


释 义.............................................................................................................................. 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5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5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5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7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7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7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8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9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9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业务的履行情况.................................................................... 9




                                                                 3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
                                 导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灿光电、上市公司          指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收购人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华发科技产业集团            指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NSL                         指   New Sure Limited
和谐芯光                    指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华灿光电向其发 行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票及华灿光电股东进行表决权安排的行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              指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指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

     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京东方认购华灿光电向其发行的股票,NSL 将其所持

华灿光电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 东方行
使及管理。此外,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 控制权
的承诺函》,京东方与和谐芯光签署了《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协议 书》。
2022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与华灿光电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华
灿光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的
发行方案确定),京东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人民

币 2,083,597,236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京东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灿光电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2023 年 8 月 14 日,华灿光电向京东方发行的 372,070,935 股股票已完成上

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京东方合计持有华灿光电 23.01%的股份,控制华灿
光电 26.53%的表决权,华灿光电控股股东由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变更为京东方,
实际控制人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电控。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京东方和华灿光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 监会、
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

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有关上 市公司
治理的规定和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京东方及北京电控作出了如下公开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1       股份锁定期     京东方
                                  让
                                  1、本次认购系完全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以自
                                  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 投资风
  2       认购资金来源   京东方
                                  险,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不存 在对外
                                  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 用发行

                                      5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
                                   接受发行人及其现控股股东或现实际控制 人、现
                                   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 财 务 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本次认购所需资金约 20.84 亿元,京东方拟采
                                   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结合的方式筹集, 其中银
                                   行贷款获取的资金不超过认购总额的 60%,剩余
                                   部分采用自有资金。京东方承诺本次收购 所需资
                                   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认购所得 的华灿
                                   光电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
       不存在禁止持
 3                     京东方      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股情形
                                   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 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 、法规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
       摊薄即期回报   京东方、北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
 4
       采取填补措施     京电控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深圳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 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
                                   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述承
                                   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 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 同意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 做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及下
                                   属企业的主营业务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
                                   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与 上市公
                      京东方、北
 5     避免同业竞争                司所生产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 务 或 活
                        京电控
                                   动;
                                   3、若未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生产产品与上市公
                                   司所生产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公 司将采
                                   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解决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
                                   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公司及 下属企
       规范和减少关   京东方、北
 6                                 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联交易         京电控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严格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

                                       6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确有必要 进行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 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
                                      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
                                      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1、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维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和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 独立,
                                      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
          维持上市公司   京东方、北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7
            独立性         京电控     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 反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 决策进
                                      行不正当干预,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
                                      法权益。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 市公司
                                      的资金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京东方及北京电控不存在违 反上述

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京东

方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京东方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京东方未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改变

或调整。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京东

方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华灿光电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使华灿光电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

                                          7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京东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京东方未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 进行处

置,未进行购买或置换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京东方将通过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 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 举通过
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灿光电注册资本、总股

本将相应增加,因此,华灿光电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所记载
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京东方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及公司发 展需要

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京东方暂无其他修改 或调整
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存在需要进行调整的其他事项,京 东方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未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京东

方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如
果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京东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京东方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 重大变

动。

                                     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京东

方暂无针对华灿光电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如
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京东方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京东方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京东

方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 变动完
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 的需要
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京东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相
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京东方未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进行重

大调整。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未对京东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 借款。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业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京东方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不存在未 履行其
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及全部持续督导期间 :华灿

光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
求规范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京东方
不存在要求华灿光电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京东
方不存在违反其承诺及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京东方不存在未履行其 他约定

                                   9
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天全                 明根那木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