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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森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2024-04-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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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将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
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
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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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提名委
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用
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1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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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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