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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森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2024-04-1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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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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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
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
接审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1名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
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关
方案、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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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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