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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
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债
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银行与债务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或“主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根据上述审批,浩能科技与北京银
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
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33256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惠北路1号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
-厂房F栋102
    4、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7、营业期限:2005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许可经
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
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
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06,302,955.45            2,370,809,563.72

   负债总额          2,840,500,350.10            2,348,409,945.46

    净资产              -134,197,394.65            22,399,618.26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71,448,155.03             836,792,530.89

   利润总额             -144,443,831.17           -30,140,006.51

    净利润              -135,866,387.78           -24,567,356.97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主债务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0892826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
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
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
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
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
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 。因
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
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
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
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5,78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14%,均为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