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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2024年9月)2024-09-2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外还担任其
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
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也属于内部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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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0,000 元;

     2、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40,000 元;

     3、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20,000 元。

     公司员工兼任董事、监事职务的(即内部董事和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
内部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考核,不另行发放董
事、监事津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
计算,按月度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自愿放弃津贴的,自放弃之日起停
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
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
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