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09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2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110,04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03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6,424,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77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7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13,617,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55%;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59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2%;反
对 1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弃权 148,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6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32%;反对 1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329%;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9,6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
对22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48,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7%;反对20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71%;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3%;反
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弃权 147,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83%;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138%;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6,74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6%;反
对 13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5%;弃权 159,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9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25%;反对 13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50%;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慧琳律师、徐发敏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