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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11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9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108,765,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41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447,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98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4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75,31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43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2,31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5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4,78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7%;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0%;弃权 3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8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98%;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234%;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8%。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8,12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8%;反对
5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2%;弃权6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8149%;反对5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6818%;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4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3%;反对
5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9%;弃权3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61%;反对5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22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7,992,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5%;反
对 7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8%;弃权 4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4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62%;反对 7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409%;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5,070,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1%;反
对 6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7%;弃权 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2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03%;反对 6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7%;弃权 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慧琳律师、徐发敏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