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人,代表股

份 149,56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4 人,代表股份 42,672,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146,574,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7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2,985,6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49,545,5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12,4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2,41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658,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 12,4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2,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49,545,5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14,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658,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 14,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方文晖先生、王陆平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

下:

       3.01 选举冯剑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1,9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冯剑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兴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486,5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599,0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

    张兴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方文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1,9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方文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1,9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王陆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久俊先生、杨富华先生、曹磊女士、权小锋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张久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张久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杨富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杨富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曹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曹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权小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田先生、吴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姜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489,2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01,7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

    姜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吴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3,6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6,1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

    吴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谢阿强、杨裕民进行见证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