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人,代表股 份 149,56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4 人,代表股份 42,672,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146,574,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7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2,985,6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49,545,5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12,4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2,41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658,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 12,4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2,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49,545,5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14,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658,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 14,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方文晖先生、王陆平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 下: 3.01 选举冯剑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1,9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冯剑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兴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486,5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599,0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 张兴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方文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1,9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方文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1,9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王陆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久俊先生、杨富华先生、曹磊女士、权小锋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张久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张久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杨富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杨富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曹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曹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2,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4,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权小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田先生、吴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姜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489,2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01,7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 姜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吴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9,543,6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56,1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 吴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谢阿强、杨裕民进行见证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