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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信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3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珲女士、付东普先生和谢涛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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