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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盛元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盛元贵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盛元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盛元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
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盛元贵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盛元贵,男,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出生于 1971 年 11 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在威海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新联
谊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所长、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副所长、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分所任副所长、威海志诚税务师事务
所任副所长,现任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盛元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
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
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
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
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6:3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6 月 11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
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
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
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
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
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魏泉胜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
    电话:022-63267828
    传真:022-63267817
    邮政编码:300270
    电子邮箱:weiquansheng@pengling.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
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
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
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
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
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
被确认为有效。

    三、附件资料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盛元贵
                                                     2024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
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盛元贵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0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0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

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4)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