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
公司主楼会议室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
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不影响执业。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10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0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15.0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
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