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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
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
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303,212,5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7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 其 代 理 人共 8人 , 代 表 股 份299,564,512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27.49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3,648,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3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9名,代表股份6,324,63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 表股份
2,676,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人,代表股份3,64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者
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1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9% ; 反 对 200,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1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9% ; 反 对 200,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1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9% ; 反 对 200,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1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9% ; 反 对 200,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47,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1%;反对3,565,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9,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66%;反对3,56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1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9% ; 反 对 200,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310,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6% ; 反 对 242,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1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2,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89%;反对2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林建伟先生、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总股份为81,659,44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1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9% ; 反 对 200,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1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9% ; 反 对 200,3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828,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5% ; 反 对 383,7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0,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32%;反对3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828,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5% ; 反 对 383,7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1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0,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32%;反对3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林建伟先生、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份为296,887,88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47,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1%;反对3,565,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9,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66%;反对3,56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