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1,089,627,3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50,368,575.4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9,627,35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42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67 林建伟
2 08*****36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32 号
咨询联系人:邵婧、郑锋
咨询电话:0512-52933702
咨询传真:0512-52334544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