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9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2022 年度业务
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所 2023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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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
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
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
如下:
(一)2023 年 1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约定业务范围与时间安排、年报审计要点、审计团队
人员安排及项目分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3 年 12 月 26 日,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及管理层人员听取了会
计师关于年度预审工作的汇报。对期初预期审计工作、年报审计要点及前后任会
计师沟通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
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7 月 24 日,在第五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年中履职工作会议
中,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招标
评价方案,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要求、评价要素、评价小组成员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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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约束。并对年审机构的专业审计领域及人才方面、审计质
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综上,迪瑞医疗 2023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大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
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聘任大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期满可以聘任,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工作汇报》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约定业务范围与时间安
排、年报审计要点、审计团队人员安排及项目分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所关于出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汇报,并
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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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安明友参与了公司年末库存盘点并与
审计机构关于库存情况进行了交流。
4、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等。
5、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
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勤勉尽责的完成了独立审计工作。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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