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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8,657,98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 1,978,140 股后的股本 526,679,8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即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526,679,847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人民币 42,134,387.76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 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 股
=42,134,387.76 元/528,657,987 股×10 股=0.797006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79700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具体为:

    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 1,978,14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际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28,657,987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978,14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3 年年
度 权 益 分 派 的 股 本 基 数 为 526,679,847 股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2,134,387.76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78,140 股后的 526,679,8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5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转股价格将由 15.41 元
/股调整为 15.3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飞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978,140 股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2,134,387.76 元/528,657,987 股×10 股=0.797006 元(含
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797006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
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保花,胡江丽
咨询电话:021-50322662

传真电话:021-503226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