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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拓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
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 2024
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向公司自身以及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内、授权期限内
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或
等值外币)(含)的担保,且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调剂使用。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提供
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
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 年保字第 210700319 号),公司为招商银行
在约定的授信期间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成显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
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债权到期日另加三年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与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DB201241265),安庆飞凯为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上海银行订立
的融资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0889257X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 16 号中日合作创新园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张金山)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从事与显示材料有关的电子化学品(液晶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
销售本公司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和成显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合计                   148,325.43                       190,044.50

     负债合计                    24,597.92                        39,334.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727.51                       150,709.55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210.73                        24,355.49

      净利润                     23,874.40                         6,955.27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和成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51,566.936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高性能涂料研发与中试,自研技术的转让;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焊
接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光电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电子
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限许可证规
定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
询、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危险化学品、
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合计                   472,512.01                        472,133.25

     负债合计                   248,570.93                        251,212.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3,941.08                        220,920.47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7,940.74                         26,299.87

      净利润                       3,732.71                        -3,021.66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债务人: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
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2024 年授字第 210700319 号);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综合授信、
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
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22,5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
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704.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1%;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
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8,23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1%。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 年保字
第 210700319 号);

    2、安庆飞凯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201241265)。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