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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4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志瑾先生

    经公司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委托以及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
议由董事王志瑾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85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159,800,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11%。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4,084,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55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716,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4%。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5,71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4%。

    4、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93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1%;
反对 731,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5%;弃权 138,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47,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4.7964%;反对 731,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78%;
弃权 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4157%。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11,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
反对 540,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3%;弃权 148,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27,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7.9493%;反对 540,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6%;弃
权 1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5942%。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唐方律师、赵伯晓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