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飞凯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凯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凯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
创”)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
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运作效率以及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凯创向
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
含前期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担保。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香港凯创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以及公司
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控股子公司为香港凯创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
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全资子公司香港凯创经营需要,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1202FK01),为香港凯创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南洋银行签署的所有银行融资
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或等值外币),保证期间为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凯创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73089188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6 日
注册地址:香港上环永乐街 66 号昌泰商业大厦 9 楼 B 室
经营范围:光刻胶相关材料及设备的研发及贸易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飞凯香港 100.00%股权,飞凯香港持有香港凯创 100.00%股权,香
港凯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财务状况
单位:美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12,867,622.27 15,336,485.99
负债合计 11,710,647.23 14,669,208.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6,975.04 667,277.03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628,958.13 21,466,825.55
净利润 436,700.19 487,277.03
4、经查询,香港凯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香港凯创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20241202KC01 ) 和 《 贸 易 融 资 及 保 函 协 议 》 ( 编 号 : 20241202KC02 、
20241202KC03);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债权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9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90,4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9%。上述担保均
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
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洋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1202FK01)。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