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5-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花园生物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花园转债”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用途,并将调整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
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 L-丙氨酸(发酵法)及生物制造中试基地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花园转债”的附加
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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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
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5% (“花园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的票面利率);
t=75 天(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5%*75/365=0.103 元/张(含税)。
综上,“花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03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82 元/张;对于持有“花
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03 元/张;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03 元/张。
(四)回售权利
“花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花园转债”。“花园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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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
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
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
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花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花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花园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
交易、回售、转托管。
“花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花园转债”正常交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花园转债”回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同时,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花园转债”回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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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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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健铭 贺 骞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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