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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扬志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74 号 3 幢 1、2 层整

层、4 栋 2 层连廊(自编 2 层连廊 C2)、2 幢 1 层(自编 102#,不含 1 栋 1 层连

廊)、1 栋 1 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 栋 1 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 A102 夹层)、

1 栋 2 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江

门分公司,拟租赁面积为 11,936.95 平方米(含公摊),拟租赁期限为 3 年,合同

租金总金额为 906.3324 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

费约为 700 万元(含税)。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立楷先

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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