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简要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拟回购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1.92 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5)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 1,258,389 股至 1,677,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 至 0.44%。 (6)拟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 无增减持计划。 1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9.14 元/股,2024 年 1 月 30 日收盘价为 7.26 元/股,跌幅为 20.57%,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 过 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二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即触发日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回购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回购指 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 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2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1.92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92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8,389 股至 1,677,85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82,005,238 股的比例为 0.33%至 0.4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1.92 元 /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77,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而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636,426 27.91% 106,636,426 28.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368,812 72.09% 273,690,960 71.96% 总股本 382,005,238 100.00% 380,327,3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4 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1.92 元 /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8,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而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636,426 27.91% 106,636,426 28.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368,812 72.09% 274,110,423 71.99% 总股本 382,005,238 100.00% 380,746,84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364,012,638.57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7,527,556.22 元,流动资产 750,528,164.62 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2,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4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25%、占流动资 产的 2.6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5 1、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唯 一的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11,759,601 股,相关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 无增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间、 价格、数量等; 6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 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7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应 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