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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5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菁纯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事项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9.14 元/股,2024 年 1 月 30 日收盘价为
7.26 元/股,跌幅为 20.57%,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
过 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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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即触发日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回购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回购指
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
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1.92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92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8,389
股至 1,677,85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82,005,238 股的比例为 0.33%至 0.4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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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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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间、
价格、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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