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广场 A 栋 7 层公司会议
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1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19,772,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353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503,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28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8,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70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8,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71,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62%;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9%;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119,671,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62%;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9%;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71,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62%;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9%;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
《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3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