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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5-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5 月承接了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广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晟、杨鑫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博济医药

证券代码                300404

注册地址                广州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二、三、四、五)栋

法定代表人              王廷春

董事会秘书              韦芳群

证券事务代表            陈少华

联系电话                020-356476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广发证券于 2023 年 5 月承接博济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
作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的约定履行了各自
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博济医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博济医
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晟                 杨鑫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