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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9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广场 A 栋 7 层公司会议
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20,944,99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643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956,6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38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8,378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258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988,3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89,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88%;反对 222,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36%;弃权 33,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32,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511%;反对 222,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93%;弃权 33,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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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20,420,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665%;反对 47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942%;弃权 47,5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64,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97%;反对 476,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315%;弃权 47,5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8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廖燕洁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
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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