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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环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利军)2024-04-2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蒋利军,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工。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能源中心副主任、能源所所长,有研科技集团有
研工程技术研究院能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所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有研科技集
团首席专家,国家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
学会副理事长、氢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氢能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IEA
Hydrogen TCP 执委会中国代表,国家“可再生能源与氢能”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
2022 年 3 月至今,任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
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
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
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
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对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规定,
任职期内未有需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工作,与审计委
员会委员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情况。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
内部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
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0 月,参加由公司牵头,联合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
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科学院、佛燃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的“国家能源高温燃料电池研发中心”
建设启动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建议。
    5、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
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和公平。公司 2023 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
   6、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
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于本人任职前已编制《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
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聘任马艳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基华先生、刘杰鹏先生、刘德信先生、
郑可城先生、孙健先生、郑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洪玉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吴晓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不适用。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
合规、合法。
   9、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本人将继
续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蒋利军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