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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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111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30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
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1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9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
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
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
为 2 年。根据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的要求,公司需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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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RTL000130369),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博
世科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2,5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在审批范
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点
路 389 号
注册资本 31,0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汪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要从事水污染治理、供水工程承包、施工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境
主营业务
设计咨询等业务
2023 年末/2023 年度(经 2024 年6 月末/2024 年1-6 月
项目
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8,383.86 111,932.31
负债总额 90,244.54 94,958.02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724.30 14,667.7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89,924.35 94,651.88
净资产 18,139.32 16,974.29
营业收入 25,207.51 10,747.50
利润总额 300.48 -1,151.79
净利润 311.41 -1,167.2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湖南博世科涉诉金额约为 4,753.44 万元。
因湖南博世科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根据银行的要求,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湖南博世科需为上述事项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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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主债务人: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A080199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
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4)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
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
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
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
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0,154.60 万元,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19,377.68 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6.84%。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后被
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 7,848.20 万元外(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82%),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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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RTL000130369)。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