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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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131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30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
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1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9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
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测
检测”)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宁
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 万元、95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均为一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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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的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科丽特
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孙公
司博测检测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在
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科丽特环保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地点 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挺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环卫服务业务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9 月末/2024 年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697.07 28,584.57
负债总额 16,667.21 23,366.47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20.00 3,808.0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4,046.84 22,370.81
净资产 4,029.86 5,218.10
营业收入 18,190.48 14,420.03
利润总额 342.06 1,581.29
净利润 495.42 1,173.2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科丽特环保涉诉金额约为 23.53 万元。
1、因科丽特环保向银行申请借款,根据银行的要求,科丽特需为借款事
项提供应收票据质押担保。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2、因科丽特环保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
科丽特需为授信事项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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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主合同: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科丽特环保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
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
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
“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博测检测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高安路 101 号博世
成立时间 2016 年 7 月 8 日 注册地点 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
项目综合楼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覃当麟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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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排放监测等业务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9 月末/2024 年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688.46 15,673.76
负债总额 8,539.88 11,038.25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10.00 4,480.0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8,466.07 9,934.57
净资产 4,148.58 4,635.52
营业收入 6,857.27 3,730.48
利润总额 536.39 533.79
净利润 482.62 486.9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博测检测涉诉金额约为 160.30 万元。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无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主合同:指授信人与受信人博测检测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
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或协议。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
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
“被担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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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3,034.60 万元,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15,798.27 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5.10%。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后被
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 7,113.98 万元外(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