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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0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
  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数),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总额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60%。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20%。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
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
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
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股票收盘价格为 12.14 元/股,2024 年 2 月 2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8.87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
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4 年 2 月 5 日即触发日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点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
   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
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60%;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60%。若回
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
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81,252,500       31.36%       81,252,500        31.49%
   份


   无限售条件股
                   177,810,597        68.64%   176,810,597        68.51%
   份


   股份总数        259,063,097         100%    258,063,097         100%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20%。若
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
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81,252,500        31.36%    81,252,500        31.61%
   份


   无限售条件股
                   177,810,597        68.64%   175,810,597        64.39%
   份


   股份总数        259,063,097         100%    257,063,09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82,834.53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9,793.68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1,316.63 万元,
货币资金 31,006.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3.1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06%、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8%、流动资产的 2.70%,占比均较小。2023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6,750.51 元。公司现金充足,本次股份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20%。回购完成
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近期,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方式了解到投资者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求和对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情况的关注,结合公司股价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实
施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未来三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
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 能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股
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 为
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
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 生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 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第二十
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
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
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 致
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 调整
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 售,
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 使用部
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