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 2,406,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503,437,324 股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406,700 股后的股本 501,030,62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61,837.44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0,061,837.44 元÷503,437,324 股
=0.0597131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97131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30,061,837.44 元÷503,437,324 股×10 股=0.597131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503,437,324 股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406,700 股后的股本 501,030,62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61,837.4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
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503,437,32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406,700 股后的股本 501,030,6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06 夏信德
2 01*****882 夏仁德
3 00*****040 李克文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咨询联系人:刘小林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咨询传真:020-39196767
八、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