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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党会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
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增强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
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
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 100%。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2024年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4年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 100%。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 100%。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