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5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31,27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796,264,988 股)的 41.6036%。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9,197,1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总股份(796,264,988 股)的 41.3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7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6,264,988 股) 的 0.2610%。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31,275,063 股,同意票为 330,225,1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831%,反对票为 955,900 股,弃权票 为 94,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1,0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49.4730%,反对票为 955,900 股,弃权票为 94,00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31,275,063 股,同意票为 330,215,363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801%,反对票为 955,900 股,弃 权票为 10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1,0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49.0014%,反对票为 955,900 股,弃权票为 10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4 (三)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31,275,063 股,同意票为 329,854,463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5712%,反对票为 1,316,800 股, 弃权票为 10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31.6329%,反对票为 1,316,800 股,弃 权票为 10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四)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31,275,063 股,同意票为 329,977,963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085%,反对票为 1,193,300 股, 弃权票为 10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7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37.5764%,反对票为 1,193,300 股,弃 权票为 10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31,275,063 股,同意票为 329,862,963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5737%,反对票为 1,308,300 股, 弃权票为 10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6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32.0420%,反对票为 1,308,300 股,弃 权票为 10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纪晨、赵娇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3/4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