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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4-02-29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公司

自有资金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含),

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具体情况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的

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2,857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69%;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

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2,85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9%。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

   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股/非流通股           110,978,985     35.53   113,121,842    36.2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331,390     64.47    199,188,533    63.78
三、总股本                   312,310,375       100    312,310,37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下同。

       2、按照回购股份资金的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7%。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

   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股/非流通股           110,978,985     35.53   115,264,699    36.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331,390     64.47    197,045,676    63.09
三、总股本                   312,310,375       100    312,310,375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875,024,791.96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2,012,891,163.15 元,流动资产 2,323,135,534.24 元,资产负债率
29.99%,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占公

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9%、2.98%、2.5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

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

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全体董

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

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亦暂

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

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祥楼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

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陈祥楼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

回购期间,陈祥楼先生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

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

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

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

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1)。

    2、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

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

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

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

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

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