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
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312,310,375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人民币 20,612,484.75 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 股后的 312,310,3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9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3)中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13.9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
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 5 幢 12 楼
咨询联系人:孙璐
咨询电话:025-83245761
传真电话:025-52777568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